反间谍完全是一种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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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正式施行。对于这部法律,境内外舆论都比较关注,绝大多数意见是支持修法,认为间谍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但也有一些西方政客和媒体恶意炒作,表达所谓的“担忧”“关切”,渲染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会影响投资营商环境,有的甚至是颠倒黑白,攻击抹黑我国正常立法活动。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以立法形式防范打击间谍活动是国际通行做法,任何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维护国家安全。2014年11月制定的《反间谍法》是我国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第一部重要法律,也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时隔近9年,我国面临的安全威胁日趋多元,反间谍斗争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各类间谍情报活动的主体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在此背景下,中国立法机关对《反间谍法》进行了大修,这是新形势下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是推动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确保国家安全的有力法治保障。
新《反间谍法》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时俱进地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外延,将网络间谍行为、第三国间谍行为等新型间谍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列为保护对象,提高反间防谍的精准性和全面性。二是坚持积极防御、标本兼治,设立“安全防范”专章,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压实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监督职责,强化重点单位安全防范责任及管理要求等,为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坚持以法律为武器,赋予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传唤、行政检查等必要的执法调查措施,设定警告、罚款、没收、拘留等梯度合理的行政法律责任,进一步保障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
修订《反间谍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反间谍法律制度,目的是防范、制止、惩治间谍情报机关实施的各种间谍违法犯罪活动,不针对在中国合法经营、投资、从业的公司及其人员。但是,一些西方政客和媒体将我国依法调查处理间谍活动,与国家、企业、人员之间正常交流合作挂钩,声称“在中国存在着任意执法和错误拘留的风险”,建议“美国公民重新考虑前往中国的计划”,担心“在华外国人查找和储存中方统计资料会变得十分困难”,认为“这会限制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这些都是对《反间谍法》的误读。一则,多数国家将获取、收集、复制、泄露、提供有损国家安全或者利益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物品、商业秘密等行为均作为间谍行为,这一界定是各国立法普遍做法;二则,中国新《反间谍法》的规定公开透明、清楚明确,明确了非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对于遵守中国法律、提供正常商业服务的公司及其人员,并不受约束或影响。
一段时期以来,美国频频以“国家安全”为名炒作“中国威胁”,近期又一再攻击我国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上演无中生有的“中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戏码,充分暴露了美国“国家安全”的自私、霸道、虚伪的本质。就在上个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伯恩斯在出席阿斯彭安全论坛时,应询称美国在华情报网络重建已经取得进展,正努力构建强劲的人力情报收集能力,以便更有效地在华开展情报活动。在中美博弈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伯恩斯毫不掩饰地宣称要针对中国开展大规模的情报活动,侧面说明中国正面临严峻的美国间谍渗透风险。有间谍,就会有反间谍,中国越来越重视反间谍、反渗透的工作,完全是一种正当防卫,是捍卫中国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岂容美方贼喊捉贼、混淆是非?
“法者,治之端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建设,这是中国立足长远、着眼未来的治本之策,必将对各类间谍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丁戈隆东)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