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市最新任免!
邯郸
【资料图】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5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尹丽龙为邯郸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宋进民的邯郸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张平的邯郸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晓兵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连斌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贾在峰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元龙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彦伟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卫东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兴冲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孟宪民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立志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贵臣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兴冲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卫东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耀旗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在峰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洪民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牛少广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跃平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勇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梁富朝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沧州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5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位海珍(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友僧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胡希荣(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 华(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崔志华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皮学生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
位海珍(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友僧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胡希荣(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 华(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鲁亚莉(女)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廊坊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5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贺书明为廊坊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郭卫亮的廊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赵卫东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石磊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董连阔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苗雷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兼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赵卫东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石磊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李恩芝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宋君义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保定
贾伟斌任高碑店市委书记
据“高碑店融媒”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11日,高碑店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保定市委关于高碑店市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经保定市委研究,省委批准,贾伟斌同志任高碑店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邱强同志不再担任高碑店市委书记、常委、委员、河北高碑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和一级调研员职级。
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根据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请,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通过,决定任命:
王东威同志为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张朝晖同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现予公告
涿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21日